私募基金行業強監管已是常態。
近日,深圳證監局官網掛出對深圳秋實弘仕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聚合創投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聚合創投資管總經理以及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的四份行政監管措施決定。
公告顯示,上述兩家資產管理公司存在共四項違法行為。其中,秋實弘仕資管在私募基金產品募集與管理過程中,存在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的情形。而深圳聚合創投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存在部分私募基金未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辦理備案手續、向投資者承諾最低收益、未對部分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等情形。


深圳證監局指出,劉雁峰以及梅菲分別作為聚合創投的總經理以及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近日,中金前海系中金資本旗下私募中金前海也因承諾收益等違法行為收監管罰單。
深圳證監局列出“四宗罪”
在資管新規落地后,監管部門對機構在產品發行、銷售等方面的合規核查也越來越嚴格,屢有機構碰撞法網。這一次遭遇點名的主角是深圳秋實弘仕資產管理公司和深圳聚合創投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6月3日,深圳證監局官網掛出對秋實弘仕資管、聚合創投及其總經理、執行董事的四份行政監管措施決定。
公告指出,秋實弘仕資管在私募基金產品募集與管理過程中,存在未盡職履行謹慎勤勉義務,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和承諾最低收益的情形;聚合創投則存在部分私募基金未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辦理備案手續、向投資者承諾最低收益、未對部分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等三種違法情形。
經查,上述兩家資管公司行為分別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私募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第十五條和第十六條第一款的相關規定。依據《私募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秋實弘仕資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對聚合創投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同時,深圳證監局要求,秋實弘仕資管和聚合創投應繼續盡職履行基金管理人職責,立即開展整改規范工作,切實履行基金管理人職責,全面清理核查基金財產情況,主動與投資者做好溝通解釋,全力做好相關產品風險處置工作,杜絕產生新的違法違規行為,并在風險處置結束后及時向深圳證監局提交處置報告。
同時,由于對聚合創投該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總經理劉雁峰以及執行董事梅菲也陪同受罰。深圳證監局要求劉雁峰和梅菲在收到監管措施決定后,立即組織上述核查、溝通解釋等工作,杜絕產生新的違法違規行為。
違規承諾最低收益
向投資者承諾最低收益、未落實投資者風險評估要求、未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辦理備案手續……這是一些私募機構在執業中的亂象,相關違規行為容易對投資者權益造成實質性傷害。
透視此次深圳證監局的行政監管措施內容來看,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和承諾最低收益,應是此次秋實弘仕資管和聚合創投被點名的核心問題。各種違規背后,是資管業務的監管正在不斷收緊。
2018年4月,資管新規正式落地,要求資產管理業務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對整個資管行業的產品銷售生態都造成影響,打破剛兌的要求深入人心。
然而,即便不考慮資管新規的要求,早在2014年就已施行的《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中即已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對于私募基金來說,這一條在產品銷售中可算紅線。
行業人士告訴記者,現在監管部門,比如說自律部門基金業協會,還有主管部門證監會、證監局,對私募機構的監管尺度,底線就是不允許承諾收益。但是有些中間渠道會打擦邊球,就是他們知道管理人不能講,他們就去講——向投資者承諾一個收益,進行擦邊球式的宣傳和推介。
就今年以來各地證監局的罰單情況來看,深圳證監局、廣東證監局、內蒙古證監局等均因承諾保本、保收益等問題對轄區內私募機構及主要負責人開出行政監管措施,從責令改正、出具警示函到公開譴責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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